郑州市第四十五中学第四届“青春有诗,与爱同行”诗歌朗诵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为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气氛,丰富同学的课余生活,给同学们一个展示自己的舞台,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陶冶同学们高尚情操,锻炼同学们的口才、能力,促进同学们的友谊,以及加强大家之间的交流,激发同学们对诗歌朗诵的兴趣,特举“青春有诗,与爱同行”诗歌朗诵活动。
二、活动的主题:“青春有诗,与爱同行”
三、活动的对象:郑州市第四十五中学七、八、九年级全体学生(鼓励教师参与)
四、活动时间和地点:2014年12月24-26日下午4:00,地点: 报告厅
注:无特殊原因活动时间不变
五、主办部门:政教处、教务处
六、活动协助部门:语文组
七、报名形式:可到各班语文老师处报名
八、参加形式:
(1)可朗诵自己写的诗歌,也可朗诵名诗,朗诵时可自行配乐及幻灯片。
(2)可以个人参加,也可以组成团队参加(参加人数不限)
九、比赛要求:
(1)诗歌朗诵语言不限。
(2)要求朗诵的诗歌要符合活动主题,主题鲜明突出,形式新颖,内容积极向上。
(3)朗诵时感情要真挚,富有感染力,表达自然,能反映诗歌中的情感和主题
(4)朗诵的诗歌不能过短或过长,可从长诗中节选段落,时间在3—5分钟内
参赛选手不得迟到或违反赛场的纪律,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评分标准:
(一)总分100分
(1)参赛者仪表,气质,总体印象。 20分
(2)情感丰富、有感染力。 30分
吐字清晰、普通话标准。 25分
语速适中、朗诵流利连贯。 20分
原创诗歌。 5分
十、奖项设置:(按年级)
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可获荣誉证书及其它奖品)
郑州市第四十五中学
201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