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45中家长委员会章程
一、家长委员会宗旨:
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成为学校发展的智囊团与后盾。宣传国家的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加强学校的管理,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提高。
二、家长委员会原则:
(一)团结协作。共同面对和解决学生教育中出现的重大和普遍性的问题。
(二)民主平等。以时代的眼光看待学生,以民主的精神对待学生的优点和问题。
(三)积极进取。相信学生,相信每一个学生通过正确的教育都能成才。
(四)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中优势资源的作用,实现资源共享。
三、家长委员会成员的权利及义务:
(一)权利:
1、享有定期获悉学校教育教学情况的权利;
2、享有对学校及家庭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的权利;
3、享有对学校和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疑并要求改进的权利;
4、享有参与学校重大活动决策和组织的权利;
(二)义务:
1、有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活动的义务;
2、 有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学校解决教育和教学上的困难及有关问题的义务;
3、有向全体家长宣传正确的人才观、教育观、发展观的义务;
4、有定期参加家长委员会和其他有关家庭教育方面的活动的义务。
四、 家长委员会的产生:
1、实行班级、年级、学校三级家长委员会制度。选择有一定文化水平并在家庭教育方面有一定思考和经验的家长组成,人数不超过本班、年级学生数的8——10%。
2、班级家长委员会由自愿参加的学生家长组成,班主任负责,每班共设五名家长委员会成员,并设一名家委会组长。
3、年级家长委员会由年级长联系,所属各班家长委员会组长担任委员,并推选出主任1名,副主任1名。
4、校级家长委员会由各年级家长委员各推选十名成员担任委员,并推选出主任1名,副主任2名,负责各成员与学校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5、校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必须能代表各个层面的家长,由学校或班主任推荐候选人,经学校行政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由学校发给聘书。
五、 家长委员会成员条件:
1、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关心学校,能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2、具有良好的行为表率形象,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和较好的教育效果。
3、能热心听取并向学校积极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
4、能主动为学校事业的发展和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一定的支持与帮助。
5、具有某方面特长,能为学校开辟课外教育渠道提供帮助。
六、校级家长委员会成员职责:
1、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协助班级、年级和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议,交流家庭教育的情况和经验。
2、通过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或组织听课等,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教师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3、大力支持学校工作,对学校开展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做好学校与家长的协调工作。
4、配合学校用正确的教育思想、方法去影响家长、影响社会,使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相一致。协调学校与社会、家庭的关系,增强教育的整合力。
5、力所能及地协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支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6、每学期召开两次以上的工作会议,提出并研究学期工作计划,期末做出总结。
七、附则:
1、校级家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郑州四十五中。
2、家长委员会委员直接与各班主任、各处室主任、校长联系工作。
3、家长委员会委员每年为一届,可连任,学生毕业离校卸任。
郑州市第四十五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