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委员会与家长学校制度
1、家长委员会是由家长代表组成的协调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民间组织机构。
2、学校要求各年级各班组建家长委员会,要选择热心教育、关心学校工作、教育子女有方的家长组成家长委员会,年级家长委员会一般10人组成,各班家长委员会由5人组成,并不定期地召开家长委员会议,研究各个时期学生存在的问题及教育对策。
3、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召开2—3次会议,各年级要加强与家长委员会的沟通和联系,听取他们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取得他们对学校工作的支持。
4、各年级在召开家长会时,应适当安排家长委员会成员发言,表彰教育子女有方、支持学校工作的家长。
5、举办家长学校,聘请教育专家定期到校授课,不断提高家长素质和家庭教育的质量,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立体化教育网络。
6、家长学校由政教处负责组织和实施,年级组予以配合。
7、每学年政教处要制定家长学校计划和确定教学内容,力求内容丰富,形式生动活泼,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满足家长教育子女的需要。
8、政教处要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倾听家长学校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不足之处,提高工作效率。